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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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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医师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普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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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6-05-21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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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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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松 医师
家庭医生在线合作医院
其他
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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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016-05-21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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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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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立军 医师
家庭医生在线合作医院
其他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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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6-05-21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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