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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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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群 主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三级甲等
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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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高血压主要分为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以及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这五类。身体不适时,应尽快寻求专业医疗意见,遵循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切莫自行开处方。
2014-11-08 09:30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 20 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于产后 12 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
2.子痫前期:在妊娠期高血压基础上,出现尿蛋白阳性,或伴有血小板减少、肝功能损害、肾功能损害、肺水肿、新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等。
3.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妊娠前或妊娠 20 周前就存在高血压,妊娠 20 周后出现尿蛋白阳性,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上述子痫前期的其他表现。
5.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妊娠前或妊娠 20 周前就存在高血压,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 20 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 12 周以后。
妊娠合并高血压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都有较大影响,一旦确诊,应及时就医,在医生的指导下密切监测血压、尿蛋白等指标,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以保障母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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