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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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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耘生 主治医师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三级甲等
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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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结核病对患者是一种全身性、消耗性疾病,如果未治愈就怀孕,这对孕妇是很危险的,因为妊娠会加重患者的身体负担和病情,同时体质较差的患结核病的妇女妊娠胎儿的发育必然受到影响。所以结核病患者应在治愈后方可考虑妊娠,如果未治或在治疗中合并了早期妊娠应中止妊娠,争取积极治疗。 目前抗结核的药物很多,大多数对患者或胎儿有影响,有些药物如利福平尚有致畸的危险,所以结核病治疗期间应坚持避孕,避免怀孕。结核病治愈后,如果怀孕也应注意营养与休息,以免在身体消耗和体质下降的时候,引起结核病的复发和播散。 曾经患过肺结核的妇女,妊娠后很容易诱发肺结核复发。因此肺结核痊愈的妇女,决定生育前最好上医院再检查原病灶有没有复发倾向,然后由医生决定是否妊娠。 正常情况下,结核非活动期,已经趋于稳定或已经钙化,应该可以妊娠。但是,仍不能排除妊娠期和产后旧病灶复发的可能。肺结核患者应强调计划生育,以病愈至少两年后才生育为宜。
2014-01-1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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