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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潼 主治医师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生殖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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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过少是指羊水量缺乏,低于正常水平。在妊娠早、中期羊水含量较为稳定,妊娠晚期个体差异很大,妊娠足月时羊水量少于300ml为羊水过少。早、中期妊娠的羊水过少多以流产而告终,而临床上发现的羊水过少多在孕28周以后,是一种妊娠期的并发症,且多与高危妊娠,高危儿及胎儿泌尿道畸形有密切关系。因此,正确诊断和处理羊水减少,对提高新生儿的存活率,提高人口素质有重大意义。 治疗原则 1.早、中期妊娠,发现羊水过少,从优生角度来看,以终止妊娠为宜。 2.妊娠28-35周,发现羊水过少,而B超未发现明显胎儿畸形,给予改善胎盘回圈,羊膜腔内注液治疗,以增加宫内羊水量。 3.凡妊娠35周以上,发现羊水过少,经处理后,羊水量未见增多,在排除胎儿畸形后,应终止妊娠,产程中严密观察,遇有宫内窘迫者,应予给氧,如短期内经阴道不能结束分娩者,则以剖宫产结束分娩。
2013-12-2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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