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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立存 主治医师
重庆渝都生殖医院
其他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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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术后进行盆底肌修复的时间因人而异,通常取决于产妇的身体恢复状况、伤口愈合情况、产后并发症等。一般来说,产后 42 天恶露干净,经过医生评估身体状况良好,即可开始盆底肌修复。但有些产妇可能需要更晚的时间,如存在伤口感染、子宫复旧不良等情况。 1. 身体恢复状况:若产妇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明显的疼痛、疲劳等不适,一般产后 42 天左右可开始。 2. 伤口愈合情况:剖腹产伤口完全愈合,没有红肿、渗液等异常,是进行盆底肌修复的前提。 3. 产后并发症:如出现产后出血、感染等并发症,需要先治疗并发症,待身体恢复稳定后再考虑盆底肌修复,可能会推迟到产后 2 - 3 个月。 4. 子宫复旧:子宫恢复到正常大小和位置,也是开始盆底肌修复的重要条件之一。 5. 个人心理状态:有些产妇可能因产后心理压力大,对盆底肌修复有抵触或恐惧,需要调整心态后再进行。 总之,剖腹产产妇应在产后 42 天按时进行产后复查,由医生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确定开始盆底肌修复的最佳时间。
2024-12-08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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