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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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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立静 医师
中原油田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光明医院
一级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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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复查不一定要严格在产后 42 天整进行,但通常建议在产后 42 天左右进行,这是因为产后身体恢复有一定的规律。影响复查时间的因素包括身体恢复状况、恶露排出情况、伤口愈合程度、心理状态以及是否出现异常症状等。 1.身体恢复状况:如果产妇身体恢复良好,没有明显的不适,稍微提前或延后几天复查一般影响不大。但如果恢复较慢,如仍感到虚弱、乏力,应及时复查。 2.恶露排出情况:恶露一般在产后 4 - 6 周排净。若恶露持续时间过长、有异味或伴有腹痛,需提前复查。 3.伤口愈合程度:剖腹产伤口包括腹部切口和子宫切口。切口出现红肿、渗液、疼痛加剧等异常,要提前复查。 4.心理状态:产后出现明显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也应及时复查,评估心理状况。 5.异常症状:如有发热、阴道大量出血、乳房胀痛明显等,不应等待 42 天,需尽快就医复查。 总之,产后 42 天左右复查是一个较为常见的建议时间,但具体应根据产妇个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灵活调整。若有任何异常,及时复查以便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024-10-3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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