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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蕾 医师
家庭医生在线合作医院
其他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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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身体要求包括多个方面,如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内科疾病、外科情况、传染性疾病等。 1. 身高体重:男性身高 160cm 以上,女性身高 158cm 以上。体重需符合标准体重计算公式。 2. 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6。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 4.8 以上。 3. 听力:双耳听力正常,能够辨别声源方向。 4. 内科疾病:检查心肺功能、血压、血糖、血常规等,排查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5. 外科情况:检查有无纹身、瘢痕、脊柱侧弯、扁平足等。 6. 传染性疾病:如乙肝、肺结核等传染病。 总之,征兵身体检查是一项全面而严格的程序,旨在确保入伍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部队的训练和任务。
2025-01-23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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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医师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普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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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检是指:对已报名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中国公民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如下: 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第十六条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口吃,不合格.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预后护理: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2016-02-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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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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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书雪 医师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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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征兵体检今年征兵的身体条件也有些小变化.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预后护理:以前对于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要求是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就可以了.但是今年招收的海军,空军,二炮等技术含量高的特种兵要求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2016-02-21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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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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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印亮 医师
家庭医生在线合作医院
其他
理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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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基本身体条件是: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2米,女青年不低于1.60米;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7,左眼裸眼视力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耳眼,男青年每耳扎耳眼1个(地区性或民族风俗习惯者可适当放宽),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文身,身体刺有“点,字,图案”的不合格,经过手术处理后,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或一处瘢痕直径超过2cm的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
2016-02-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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