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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用药:老人用药剂量应以医嘱为准

2009-07-10 10:20:35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转载

  工作中经常遇到老年患者拿着医生处方前来咨询:医生让我服用的剂量跟说明书规定或者常规减量方法不符合,我该怎么办?我的回答是:找医生再求证一下,只要医生认为没有错,应按医嘱要求剂量服药。

  目前药品说明书和药物学上只给出了药物的成人(18岁至60岁)剂量和小儿剂量(按每公斤体重计算),对于60岁以上老人服药剂量没有明确标示,只是在大多数药物的服药“注意事项”下有“老年人应用时应注意减量”的警示,但减量多少没有具体说明。

  老年人用药不可以照搬成人剂量

  影响药物治疗剂量的因素主要有肾脏的排泄功能、肝脏的解毒功能、血浆蛋白的含量、体重等等,这些主要因素老年人与成人相比均有改变,因此,老年人用药不可以照搬成人剂量。严格来说,每一位患者的具体用量应根据药物在其本身所测定的血药动力学参数计算和调整,如药物排泄半衰期、肾功能肌酐清除率等等。在条件较好的大医院,老年人在使用治疗安全范围较小的药物(如地高辛、氨茶碱、庆大霉素等)时,一般都会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此为依据制订出最佳剂量。但这项工作一般中小医院无法完成,患者自我药疗时更是不可能实现。对于大多数较安全的药物也没有必须进行如此严格的监测。

  笔者认为,对于到药店购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老年患者,因为用药没有医护人员的直接监测,用药时必须注意减量。具体剂量可以参考以下用法: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用量一般不要超过成人用药量的3/4。药品说明书上的成人剂量一般规定有个范围,老年人也可以把成人最小治疗量当作不要超过的最大治疗量,一般情况下不可自行增加用药物剂量。对于初次服用的药物,最好从成人剂量的1/4至1/3开始,逐渐加量,直至得到最低安全有效维持量。80岁以上老年人,最好不要超过成人剂量的1/2。

  年龄毕竟不是决定药物剂量的唯一因素

  对于住院患者或经医生处方所用的处方药物,老年患者应按医嘱服用药物。有时医嘱剂量可能与上述一般剂量原则不符,但应以医嘱为准。因为年龄毕竟不是决定药物剂量的唯一因素,医生会根据患者年龄、胖瘦、体质好坏、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毒性大小、用药以后的疗效以及病人对药物的敏感程度等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最后决定用量。但患者或家属发现医嘱剂量过大时(与说明书相比),提醒医生再次确认还是很有必要的,以免医生忙中出错或笔误。

  无论是自购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还是服用医生所开处方药物,老年人用药后都要注意观测疗效和不良反应。疗效包括不良症状改善的自我感觉情况和一些客观指标的检查(如血压、血糖、血脂、功能的改变等);不良反应包括药品说明书上提到的以及说明书上没有提到的,服药后所有新增加的不适情况都应记下。将上述两方面情况及时告之医生,以便医生对所用药物剂量做出调整或必要时更改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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