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尖锐湿疣属于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疾病,可以应用阿昔洛韦软膏等抗病毒药物治疗。注意做好卫生护理,防止交叉感染。不过平时的碗筷不会感染的。用了被子的话,及时...详细 »
- Q:
- A:
传染性软疣是一种病毒性皮肤病,多见于儿童,偶见于成人.诊断很简单,主要是一个个孤立的白色或珍珠色小丘疹.治疗上无需吃药,主要是把疣体除掉即可. 意见建议: ...详细 »
- Q:
- A:
你好;你的情况这一般考虑是不会传染的,这不必担心的密切观察祝您健康。 详细 »
- Q:
- A:
你好,传染性软疣的外治法,将损害中的软疣小体用小镊子夹住疣体,将之挤出或挑出,然后点入浓石炭酸或三氯醋酸,并压迫止血;亦可用刮匙刮除,外涂2%碘酒;或0.1...详细 »
- Q:
- A:
你好,尖锐湿疣是人类乳头状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疾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尿道分泌物检查中性粒细胞增多考虑还是尿道感染引起,与尖锐湿疣关系不大,目前考虑是尖锐湿...详细 »
- Q:
- A:
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最好去正规三甲医院检查治疗,不要延误病情密切观察祝您健康。 详细 »
- Q:
宝宝7个月有传染性软疣,脸部,眼睑,头上,手上,后背都有。看到别人说消毒后刺破疣体外涂百分之5到百分之10碘酒,每日一次,7天内干涸脱落,是不是真的有效果?7个月宝宝能够用这个方法吗?特别是眼睑边的
- A:
你好,据你所述,这种情况考虑传染性软疣,可以用以上方法治疗,一般这样治疗还比较正规,可以同时应用抗病毒药物,注意定期复查即可详细 »
- Q:
- A:
扁平疣自身传染扩散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详细 »
- Q:
- A:
您好,还是遵照当地医生的治疗较好,上述药物疗效不错。详细 »
- Q:
- A:
尖锐湿疣复发性较大,而且有不洁性接触更容易导致,建议尽快到医院检查,祝好!详细 »
- Q:
- A:
建议去医院检查,自己看阴道是看不全面的,尖锐湿疣在女性阴道中生长还有可能长到子宫里,医生需要用窥器才能观察得到。建议去医院检查,自己看阴道是看不全面的,尖锐...详细 »
- Q:
- A:
根据你的描述,估计为尖锐湿疣,属病毒感染,病原体为人乳头瘤病毒,它们通常不进入血液,在进入人体后可潜伏于表皮基底层,接着随着表皮复制进入细胞核内,引起细胞...详细 »
- Q:
- A:
你好,尖锐湿疣是由病毒感染和机体抵抗力差造成。一般是通过性行为传播,你说的情况几率很低几乎为零。建议放松心情多运动,提高抵抗力。详细 »
- Q:
- A:
你好,一般间接传染的比较少,不必担心,不过还是建议去正规医院进行治疗,若确诊为湿疣就应立即祛除,可用液氮,微波,外用药物涂抹等方法,然后再做全身治疗,如输抗...详细 »
- Q:
- A:
病情分析:根据你的描述,你这种情况是安全的!可能性不大。一般带有避孕套性交还是很安全的,你不用担心,得尖锐湿疣的可能性基本没有。另外,也不是说什么地方碰到就...详细 »
- Q:
- A:
你好,尖锐湿疣主要是通过性接触传播的.它的潜伏期在3周至8个月不等,平均为3个月.但有时与体质有很大的关系,所以你可以再过两周去查,如果查不出来,那就只有等...详细 »
- Q:
- A:
你好;尖锐湿疣是通过性交传染的性传播疾病,间接感染的几率非常小,你说的可能绝对不存在.你没有必要更换卧具.请你放心好吗? 详细 »
- Q:
- A:
你好传染性的软疣是病毒感染。 建议你到医院皮肤性病科找医生帮你挑了,外用碘酒。医生询问: 详细 »
- Q:
- A:
扁平疣是人乳头瘤病毒感染所引起,是不会传染的。它的发生与消退与机体的免疫功能有关,且细胞免疫对疣的防御机制起重要作用。详细 »
- Q:
- A:
你好,尖锐湿疣的传播途径是通过性接触传播的,平时接吻是没事的。 详细 »
- Q:
- A:
在一定时间内还是有的,自己要注意。详细 »
- Q:
- A:
女,48岁,健康咨询描述:大约有五六年了吧,左胳膊伸不直,请问还能恢复吗?详细 »
- Q:
- A:
你好,从你的情况来看,不知有没治愈。意见建议:治愈与否并不能以是否复发为准,如果没有治愈情况下,是一定会传染到别人的。 详细 »
- Q:
- A:
尖锐湿疣属于病毒感染,需要进行系统治疗.如果有病毒疣体首先需要手术去掉疣体,这样可以解决大部分病毒,同时需要注射干扰素,配合抗病毒药物疗效是不错的.生活上别...详细 »
- Q:
- A:
你好!你别太担心,病历一般不会有病毒的,所以不会通过这个渠道传染详细 »
- Q:
- A:
您好这个尖锐湿疣病毒就是一个人乳头菌病毒感染造成的,主要就是因为性传播造成的。有不洁性交和有这个病的人性交就会造成这个病还有就是被一些污染物感染比如宾馆的一...详细 »
- Q:
- A:
尖锐湿疣病毒是由乳头菌病毒感染造成的,注意通过性行为传播。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