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从优生优育的角度讲,怀孕头三个月禁止服用药物,服药有导致胎儿畸形的可能,但是也不是百分之百的,你如果想保留胎儿,可以定期监测胎儿发育情况。详细 »
- Q:
- A: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看,只要您不是在短时间内频繁使用紧急避孕药,就不会对怀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影响子宫的发育, 指导意见: 所以,现在您如果准备怀孕的话...详细 »
- Q:
- A:
这个情况就是吃了避孕药影响。所以必须注意观察。此时注意局部卫生的调理看。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患病仍需去医院行进一步诊治。详细 »
- Q:
- A:
服了紧急避孕药后如果要孩子了,为了下一代健康,应该在停药6个月后怀孕对胎儿才比较安全。因为紧急避孕药激素含量大,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建议停药三个月后怀孕比较安...详细 »
- Q:
- A:
您好,您的情况,这个还可能是吃了紧急避孕药引起体内激素减少所致,是紧急避孕药的副作用。注意观察,必要时服中药辩证调理。祝健康。详细 »
- Q:
- A:
这位朋友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紧急避孕药是事后避孕药,在事后七十二小时之内服用可以起到避孕的作用。但是在同房之前服用,避孕的效果是不佳的。所以会有怀孕的可...详细 »
- Q:
- A:
你好, 避孕药是对孩子有一定的影响的. 是会导致胎儿畸形的. 但也不是全部的 ,建议在服用避孕药半年以后在怀孕 ,或者定期复查.详细 »
- Q:
- A:
你好朋友别担心,这种情况怀孕使用药物有可能影响胚胎发育,但也不是绝对的,和所用的量及胎儿对药物的耐受性有关。在确诊是宫内孕的情况下,可于怀孕三个多月时查b超...详细 »
- Q:
- A:
你好,紧急避孕药物的副作用很大,是不能够长期服用的,一年内服用不要超过3次,你现在的情况月经不调考虑是紧急避孕药物的副作用导致的,一般停药会月经会自行改善.详细 »
- Q:
- A:
你好,可能有影响的,如果特别想要,需要在2个月时做b超看看胎芽胎心,15-20周做唐筛,22-26周做三维或四维超声排除畸形,孕期正规检查。详细 »
- Q:
- A:
紧急避孕药是短效避孕药,只是短期有效。但是由于避孕药可以认为是一种激素类干扰药,频繁服用会造成内分泌系统的紊乱,易造成月经不调,尽量少用,是作为一种紧急情况...详细 »
- Q:
- A:
这个情况很难说的。注意全面的检查看。然后在进行必要调理看。以上回答仅供参考,患病仍需去医院行进一步诊治。 详细 »
- Q:
- A:
一.性状与稳定性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无味,易溶于氯仿,溶于酮或醋酸乙酯,略溶于乙醇,微溶于乙醚,不溶于水。熔点213—220摄氏度, ...详细 »
- Q:
- A:
不可以的,目前可服用宫血宁胶囊或断血流片来止血。 建议你到当地医院妇科确诊治疗 详细 »
- Q:
- A:
你好, .紧急避孕药内含有的雌激素水平很高,一次紧急避孕的药量相当于8天常规短效口服避孕药的药量,服用量过大,会产生肠胃不适,月经周期紊乱,卵巢抑制等现象,...详细 »
- Q:
- A:
紧急避孕药只能对一次性行为起避孕作用,对人体有一定的副作用,不能长期服用。详细 »
- Q:
- A:
没有什么需要禁食的,什么东西都可以吃,你可以详细的看看说明书。 意见建议: 吃了紧急避孕药会有点副作用,但不会影响吃东西的时间,想吃就吃就行了。详细 »
- Q:
- A:
您好,紧急避孕药不可多次服用的,副作用很大,会抑制、延迟排卵的作用和抑制子宫内膜的作用,会导致月经紊乱,推迟月经,甚至造成不孕一个月最多一次,一年不得超过3...详细 »
- Q:
- A:
你好,你的情况考虑服用避孕药引起的内分泌失调造成的月经失调,可以打黄体酮治疗详细 »
- Q:
- A:
根据你说的情况主要是服用避孕药后导致内分泌失调引起的表现,如果你没有同房就没有必要再服用避孕药来避孕啊,详细 »
- Q:
- A:
青年女性,服用短效避孕药,服用第二盒时停药,现想继续服用。 指导意见: 有。可以继续服用下一盒,按疗程服用就行。短效避孕药最好不要随意停药,容易引起月经紊乱...详细 »
- Q:
- A:
不可以了.用药期间应暂停喂母乳,分泌的母乳挤出废弃,宝宝暂时改为配方奶喂养,停药后3天再喂奶。奶粉还是选择接近母乳口味的,宝宝比较容易接受.我家宝宝喝的旭贝...详细 »
- Q:
- A:
避孕药由于其抑制,延迟排卵的作用和抑制子宫内膜的作用,可使下次月经延期,也可能由于临时用药造成的一次性血液中激素水平的暂时升高,下降后发生撤退性出血,表现为...详细 »
- Q:
- A:
你好朋友,根据你的提问,最好是分开服用,以免影响避孕药的效果的,祝您健康 详细 »
- Q:
- A:
你好,一般不会怀孕,只是将怀孕几率降低了,但是并不是100%的。而且会导致内分泌紊乱 引起月经推迟的现象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