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你好尽管艾滋病毒见缝就钻这些病毒也有弱点它们只能在血液和体液中活的细胞中生存不能在空气中水中和食物中存活离开了这些血液和体液这些病毒会很快死亡.只有带病毒的...详细 »
- Q:
- A: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这么去做是不能完全排除被传染的。只有洁身自好方能避免被传染性传播疾病可能。详细 »
- Q:
- A: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会被传染的。建议您和女友都要到医院检查一下。平日多喝温开水,保证睡眠不熬夜,注意休息,多吃清淡,不吃油炸烧烤辛辣刺激性食物,多吃一些新...详细 »
- Q:
- A:
你好朋友这传染可能性很小的,别担心详细 »
- Q:
- A:
艾滋病的传播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皮肤粘膜破损或炎症溃疡的渗出液里都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详细 »
- Q:
- A:
你说的情况应该不会导致感染艾滋病的,对方没有破损伤口,也没有接触到血液和乳汁,你说的接触跟普通握手没有太大区别,而这样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的。详细 »
- Q:
- A:
你好,你的担心是多余的。一般艾滋病毒离开人体血液几分钟就完全死亡了,不具有活性了。所以你的担心是完全多余的。详细 »
- Q:
- A:
你好,艾滋病或者是其它传染性疾病引起的,一般是通过血液,性等方式传播,以上情况一般是不会感染的,请不要太担心的。建议,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存在感染的几率,不必过...详细 »
- Q:
- A: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是人类因为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后导致免疫缺陷,并发一系列机会性感染及肿瘤,严重者可导致死亡的综合征。你好!艾滋病传染途径主要...详细 »
- Q:
- A: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考虑你是过于紧张了,是属于恐艾范畴。你好,你描述的情况一般是不会发生的,不用过于担心,即便是打开感染的几率也是非常低的。艾滋病病毒虽然凶狠...详细 »
- Q:
- A:
有恐艾心理的人只要有一点点可能就会认为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象你说的情况,那么恰好的几率实在太低了.这样的情况不需要考虑感染艾滋病.如果你总是不能放心,或者总去...详细 »
- Q:
- A:
您好,这位朋友,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和性接触传播,日常接触不会传染,如共同就餐等都不会传染你描述的情况是不会传染的,不用有这方面的担心.详细 »
- Q:
- A:
你好,这个情况不会导致感染的你好,你的想法是多余的,应该是属于强迫症详细 »
- Q:
- A:
最好是到医院做艾滋病检测,只有这个是最准的。其他的方法都是预测,不能确定。所以建议你还是去医院做检测,这样能消除心理恐慌障碍,否则这么一直推测下去,你的内心...详细 »
- Q:
- A:
你好,艾滋病主要是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以及母婴传播。你好,根据上述分析,空气是不会传染的,而且病毒在体外是很难独自存活的。详细 »
- Q:
- A:
你好!艾滋病的传播主要有三个途径:1,血液传播2,母婴传播3,性传播!乙肝主要传染途径有:血液传播;皮肤粘膜的破损后生活上的密切接触传播;性传播;母婴垂直传...详细 »
- Q:
- A:
蚊虫叮咬不会传染艾滋病一般的接触并不能传染艾滋病,所以艾滋病患者在生活当中不应受到歧视,如共同进餐、握手等都不会传染艾滋病。艾滋病病人吃过的菜,喝过的汤是不...详细 »
- Q:
- A:
您的问题需要从我国艾滋病报告制度说起,各级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包括各级医院检验科只有初筛的权利,没有报告的权利,即报告权由疾控中心负责医院初筛阴性可以发出报告,...详细 »
- Q:
- A:
您好,根据症状描述来看,不幸被传染了艾滋病,总是腹泻,首先要积极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再适当口服丽珠肠乐胶囊及结肠丸,症状会慢慢改善。治疗期间要好好卧床休息,少...详细 »
- Q:
- A:
与艾滋病人在一起吃饭不会传染,不需要担心.祝身体健康.详细 »
- Q:
- A:
您好,一般的经过消毒处理的不会有感染,最好是自己注意观察,可以检查一下。详细 »
- Q:
- A:
您好,艾滋病主要是通过性、血液和母婴途径传播,一般是不会通过间接接触传播的,而日常生活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不会被感染艾滋病的,艾滋病的间接...详细 »
- Q:
- A:
艾滋窗有三种传播途径:性接触/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你的口水不会传播的。唾液中病毒载体含量低。目前认为不具传染性。主要通过精液/宫颈分泌物/血液传染。详细 »
- Q:
- A:
艾滋病的传播方式有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如果使用口腔科器械、接生器械、外科手术器械、针刺治疗用针消毒不严密或不消毒;理发、美容(如纹眉、穿耳)、纹身等...详细 »
- Q:
- A:
你好你现在不要担心的这个感染的几率不大的首先在把手上是没有病毒的病毒只是存在于艾滋病感染者的血液中的这个接触不会传播饿另外艾滋病毒在体外的抵抗力是很低的这个...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