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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有效期

2007-03-13 00:00:31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转载

  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的上海市场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在全球率先尝试了回收过期药品,现已将3月13日定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目前他们在上海新增授权了24家“永不过期”药店,消费者可前去免费更换家庭过期药品。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这是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药品生产厂家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按照所生产药品的各种不同的稳定性,通过留样观察实验而合理制订的。有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超出了有效期后,不单是药效降低,有的还会增加毒性,如四环素,过期后药片原来的黄色会加深,而且逐渐生成另外一种产物——差向去水四环素,此物质可引起范可尼综合征(肾脏近曲小管功能多发性障碍)。因此,过期的药物最好不要使用。

  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生产日期算起,或出厂批号的下一个月的1日算起,一般以整年计算。在药瓶标签或药盒上标明有效期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注明“×年×月×日有效”,即在此日期前使用均有效;或注明“×年×月×日失效”,表示到此日期即失效。另一种是注明生产批号和有效期几年,批号为六位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一、第二位代表年,第三、第四位代表月,第五、第六位代表日。如生产批号为050610,即表明2005年6月10日生产,如有效期为两年,则有效期至2007年6月9日。若批号后面有一横线,如050610-2,则代表2005年6月10日生产的第二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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