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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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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主任医师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三级甲等
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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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胎儿先露部分(胎儿最下方的部分,胎头或胎臀),尚未入骨盆时,可用下述公式:胎儿体重(克)=子宫底高度(厘米)一12×l55。(2)胎儿先露部分已入骨盆时,用下述公式:胎儿体重(克)=子宫底高度(厘米)一11×155。
2013-12-17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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