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
- A:
梅毒是会在性生活中传染的,建议进行积极的检查,可以进行青霉素的注射进行预防治疗,只要有体液的接触就是能传染的。详细 »
- Q:
- A: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有一定的危险性。建议你在不洁性交后4周到有关医院或者疾控部门检查艾滋病抗体,要是没有可以排除艾滋病。详细 »
- Q:
- A:
这个情况还是有可能的,不过几率很小的这个有保护措施的一般感染的几率比较小的,有没什么不舒服呢?详细 »
- Q:
- A:
你好,艾滋病的主要传播方式有母婴,性,血液你好,只要你在做爱时戴了安全套,一般来说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平时注意保持愉快心情,祝你健康详细 »
- Q:
- A:
可大大减少传染艾滋病的机会.详细 »
- Q:
- A:
你好,避孕套是一种比较安全,有效的避孕工具,而且也是可以预防感染到一些疾病的那看像你说的虽说避孕套带反了,那也不会有什么传染病感染的,这方面不要担心了,没事...详细 »
- Q:
- A:
避孕套对传染性病的安全性,据学者统计近几天90%。详细 »
- Q:
- A:
你好!如果避孕套不卫生,是容易感染细菌的,但是性病等是通过性传播的,所以不会感染的。避孕套在使用前,都是密封的,所以一般不会感染细菌和病毒,如果已经开封了避...详细 »
- Q:
- A:
如果不戴套那么存在着被感染的可能性的,建议你打乙肝疫苗预防详细 »
- Q:
- A: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看,不会感染性病的。任何病毒都需要有它适宜生存的环境和温度,电脑键盘和病人的化验单上面不会有性病病毒的,性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即使医生的...详细 »
- Q:
- A:
你好,如果是戴避孕套性交的,是不容易感染艾滋病的.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传播,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如果没有防护的性交,如果性伙伴是艾滋病患者,是容易传染的,不过戴...详细 »
- Q:
- A:
也可以,不过最好不用服用长郊避孕药,可以口服紧急避孕药,详细 »
- Q:
- A:
你好,您的情况我了解了。性生活不仅会造成疣体撕裂,引起感染、出血、疼痛加重,而且还会把人乳头瘤的病毒传染给对方。所以得了尖锐湿疣最好不要过性生活,过性生活时...详细 »
- Q:
- A:
你好,传染艾滋病的几率较小,建议再6周后检测排除比较保险。详细 »
- Q:
- A:
戴了安全套一般不会的.我们会对您的问题密切关注,欢迎您再次提问,祝您健康.详细 »
- Q:
- A:
你好,避孕套是预防性病尖锐湿疣传染的一种措施,但是如果有破损加之对方有性病那么感染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果不放心可以进行尖锐湿疣病毒hpv的实验检查,这样一旦...详细 »
- Q:
- A:
病情分析:也有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最好是到医院检查一下,排除疾病,对症治疗。详细 »
- Q:
- A:
您好你说的情况不是性传播疾病的是不会被传染的详细 »
- Q:
- A:
没有带套是很危险的行为,如果对方有艾滋或者性病,那么极可能感染的,所以,,密切观察,一旦有任何不适,建议你去当地医院皮肤科就诊详细 »
- Q:
- A: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劣质避孕套也是性病发生的因素。临床上常见,因劣质避孕套易破等原因,可导致直接性接触而传染性病。详细 »
- Q:
- A:
如果你确定是假冒伪劣的避孕套一般只要正确用基本上也不会被传染艾滋病和性病。咽为是隔离了的。但是不是正确的用,或是别人用过了再用就不好说了。以后要注意的一是最...详细 »
- Q:
- A:
您好,根据您的病情描述分析,男女之间性行为要严格地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规则。不要搞性紊乱和不正当的性关系。爱情要专一。如果杜绝了直接感染的机会,间接感染的几率...详细 »
- Q:
- A:
您好,夫妻之间如果戴避孕套是可以避免传染丙肝的,不要担心.但是接吻会导致传染丙肝的,这是一种传播渠道,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要加强防护,碗筷需要单独使用一套,...详细 »
- Q:
- A:
您好,这是危险的,容易导致感染得建议您适当的生活,同时避免接触高危行为得,一定要合理得加强锻炼增强体质得详细 »
- Q:
- A:
只能降低,但不是绝对安全.详细 »
- Q:
- A:
传染性软疣患者的治疗首选刮除,以将皮损中的软疣小体完全挤出为目的,然后涂以2%碘酊,可有效去除皮损。其他如冷冻治疗、外用3%酞丁胺软膏或西多福韦软膏等均有效...详细 »
- Q:
- A:
你好带避孕套可以有效预防各种性病的详细 »
- Q:
- A:
有人避孕套也会过敏的。建议查下白带常规。详细 »
- Q:
- A:
你好!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但是最好的积极治疗,极易反复发作,影响正常生活和怀孕的,建议去正规的三甲医院,去治疗。详细 »
- Q:
- A:
你好,只要避孕套没有破损是可以防止丙肝病毒传染的。阴道粘膜较薄,摩擦损伤即使不出血也可能会传播肝炎病毒的,所以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