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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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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龙 副主任医师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级甲等
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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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应予正规治疗一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一疗程。对于青霉素过敏者,可采用红霉素治疗(但禁用四环素),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服一疗程,且待分娩后均应对新生儿采用青霉素补治一疗程,其剂量、方法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进行。
2021-09-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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