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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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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永良 副主任医师
广东省中医院
三级甲等
风湿血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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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系统性红斑狼疮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均有一定影响,治疗的药物对胚胎及胎儿亦有不良作用。因此,一般认为不论病情是否已经控制或缓解,都不宜妊娠。因为,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怀孕可使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增高约25%,易引起孕产妇死亡,自然流产率可达10%,胎儿死亡率约12%,早产率约22%,新生儿死亡率也极高。妊娠还可使1/3患者的病情恶化,如果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或患者已有肾脏病变则有50%以上患者病情恶化。
2017-08-0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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