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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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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康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三级甲等
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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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这个哺乳期没说你不上班一直在家带宝宝,而是你上班了,每天有1个小时的哺乳假,你可以提前走或是推迟来1小时,直至宝宝1岁。祝你健康!
2017-04-0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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