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悉,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新增规定,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对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才能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二是,“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鹿奶粉事件暴露的另一个问题是检验手段失效的漏洞。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已经采取了措施,废除了食品的免检制度。食品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则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同时规定,“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此外,草案三次审议稿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在企业不主动召回的情况下,政府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自主召回不合格食品后,需要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管部门报告,增加了报告制度。
